(2017)皖0881执78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12-03
案件名称
王有才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桐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桐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0881执788号王有才:你(或你单位)与申请人陈涛身体权健康权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皖0881民初3887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陈涛于2017年6月21日向本院申请(委托、移送或报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6月21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或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1、向申请人陈涛支付执行款元。2、向申请人陈涛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3、负担案件受理费元,申请执行费元。若你未按上述期限履行义务,本院将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安庆分行桐城市支行户名:桐城市人民法院账号:75×××12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联系人:桐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庭联系电话:620****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