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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02执2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徐艺桓与陈红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艺桓,陈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2执24号申请执行人:徐艺桓。被执行人:陈红。本院在执行徐艺桓与陈红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徐艺桓于2017年1月6日向我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22.68万元,未执行标的22.68万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7年3月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表及限制高消费令,2017年6月21日将陈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证券、车辆、房产进查询,查询到被执行人陈红名下有一处位于香坊区香庆街15号7栋2单元3层1号的房产,但均被其他法院查封,我院对其进行了轮候查封,因不是首轮查封故现无法处置。现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此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第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志斌审判员  孟祥飞审判员  王国龙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晓晨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