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984执保34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王亚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河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984执保343号被保全人王亚会,1,26岁,1990-08-2400:00:00.0出生,地址河间市。被保全人席铁路,1,45岁,1971-09-2000:00:00.0出生,地址河间市。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宋瑞动诉被申请人席铁路、王亚会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宋瑞动于2017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王亚会、席铁路的银行存款2500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予以保全,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宋瑞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王亚会、席铁路的银行存款25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定的执行。审判员 纪 凯书记员 赵中玮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