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725民初141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单方伟与杨永友、王会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原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原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单方伟,杨永友,王会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725民初1416号原告单方伟,男。被告杨永友,男。被告王会良,男。原告单方伟为与被告杨永友、王会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1日立案,原告单方伟经传票传唤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单方伟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单方伟负担。审判员 李春利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娄 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