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3101执22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李柳与吉首市国土房屋综合开发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吉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首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3101执227号李柳、吉首市国土房屋综合开发公司本院执行的李柳申请吉首市国土房屋综合开发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吉首市国土房屋综合开发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816916元。其中801600元已被申请执行人领取,另15316元本院已作执行费收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