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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晋1121执6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程巧珍、郝桂连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文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文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晋1121执68号本院在执行程巧珍与郝桂连故意伤害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郝桂连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规定,决定如下:将郝桂连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审判员  李耀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樊世凯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