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吉2403执24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胡春岩与延边敖翔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延边敖翔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敦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3执242号延边敖翔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延边敖翔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胡春岩:申请执行人胡春岩与被执行人延边敖翔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延边敖翔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全部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吉24民终180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