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825民初135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郑建飞与卓超盛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建飞,卓超盛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825民初1354号原告:郑建飞,男,1960年8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浙江省龙游县。被告:卓超盛,男,1949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浙江省龙游县。)原告郑建飞与被告卓超盛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7日立案,原告郑建飞于2017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郑建飞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建飞撤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郑建飞负担。审判员 傅金发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金尹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