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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825民初135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郑建飞与卓超盛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建飞,卓超盛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825民初1354号原告:郑建飞,男,1960年8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浙江省龙游县。被告:卓超盛,男,1949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浙江省龙游县。)原告郑建飞与被告卓超盛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7日立案,原告郑建飞于2017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郑建飞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建飞撤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郑建飞负担。审判员  傅金发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金尹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