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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刑申3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朱宝贵侵占罪一案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黑01刑申33号朱宝贵:你以被告人黄某、李某犯侵占罪提起刑事自诉一案,不服黑龙江省依兰县人民法院(2016)黑0123刑初59号刑事裁定及本院(2016)黑01刑终280号刑事裁定,你以本案有诉讼时效中断及延长的情形出现,你是在追诉时效期内提出控告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查明,你以被告人于1966年将你家房屋等财物侵占为由提起刑事自诉,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原一、二审裁定认定你的控诉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是正确的。你的申诉无确实、充分证据予以支持,且不符合法律规定。综上,本院认为,你对本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故对你的申诉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