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兵0601执109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新疆农乐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刘同业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判决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结案报告(2016)兵0601执1098号申请执行人新疆农乐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五家渠市新福路新客运站对面,组织机构代码证:71077658-3。法定代表人孙宽俊,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刘同业,男,汉族,1959年10月2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526011959********,阿勒泰市农业局总艺师,住阿勒泰市文化路220号4单元502室。申请执行人新疆农乐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刘同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6年12月9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83831元。被执行人刘同业于2017年6月19日自动履行案款183831元,本案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