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鄂0607民初298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深圳市开元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与王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市开元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王迪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607民初2980号原告:深圳市开元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住所地:襄阳市襄州区春园路东特路1号天润未来城。代表人:张宗福,经理职务。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再明、邓鹏,湖北高见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调解;代收法律文书等。被告:王迪,男,1990年5月22日生,汉族,住襄阳市。原告深圳市开元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与被告王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9日立案。原告深圳市开元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深圳市开元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侯才俊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徐明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