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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928执保9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赵亚杰继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吴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吴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吴桥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928执保95号申请保全人赵亚杰,证件号码130xxxx1329,地址吴桥县何庄乡赵家楼村43号,联系方式182××××3722。被保全人米宏发,证件号码130xxxx1317,地址吴桥县何庄乡米庄村本院在审理赵亚杰申请米宏发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中,赵亚杰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赵亚杰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保全冻结被申请人米宏发名下的账户和存款,保全金额50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定的执行。执行员  徐振海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 铭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