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02执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马兆杰与被执行人姜立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执行决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1402执6号申请执行人马兆杰与被执行人姜立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6)鲁1402民初233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六种情形,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经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本院(2016)鲁1402民初233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1条第1项、第4项、第5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姜立辉(性别:男,身份证号372401196907230017)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