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03民初265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湖南中电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湖南中电物流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湘0103民初2653号原告:湖南中电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波,系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易茂松,湖南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负责人:胡湘泽。委托诉讼代理人:易耀辉,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湖南中电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1日立案受理后,由方群英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开林、杜娟组成合议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原告湖南中电物流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易茂松、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易耀辉到庭参加调解。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湖南中电物流有限公司支付本案保险事故损失300000元,该款项直接汇至原告名下账户;二、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50元,由原告湖南中电物流有限公司自愿承担。以上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方群英人民陪审员 黄开林人民陪审员 杜 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姚 倩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