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282执40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开原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开原德强建材有限公、辽宁新创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开原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原德强建材有限公司,辽宁新创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1282执408号申请执行人:开原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址开原市。法定代表人:贝世东,该联社理事长。被执行人:开原德强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桂芳,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辽宁新创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立松,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开原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开原德强建材有限公、辽宁新创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据以执行的(2015)开民二初字第00124号民事调解书无具体执行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开民二初字第0012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静波审判员 陈 明审判员 朱建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宋春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