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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81执恢99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罗俊武与汤水、肖国强执恢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997号罗俊武:本院执行的罗俊武与汤水、肖国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院已于2017年5月10日作出(2016)湘0181执504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申请人罗俊武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2500元,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