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81执恢98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邹建平诉张竹兰、张贤梅执行恢复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983号邹建平:本院执行的申请人邹建平与被执行人张竹兰、张贤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院已于2016年11月15日作出(2016)湘0181执426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申请人邹建平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5000元,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