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508执1326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苏州国发中小企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与苏州市江塑编织有限公司、顾挹才等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苏州国发中小企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市江塑编织有限公司,顾挹才,何敏荣,俞祥林,顾俊彦,沈蓓蕾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508执1326号之二申请执行人:苏州国发中小企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姑苏区桐泾南路800号。法定代表人:闵文军,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杜丽红,该公司员工。被执行人:苏州市江塑编织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法定代表人:顾挹才。被执行人:顾挹才,男,1948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苏州市相城区。被执行人:何敏荣,男,1957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苏州市相城区。被执行人:俞祥林,男,1956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苏州市相城区。被执行人:顾俊彦,男,1973年7月30日出生,汉族,住苏州市相城区。被执行人:沈蓓蕾,女,1951年1月10日,汉族,住苏州市吴中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苏州国发中小企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州市江塑编织有限公司、顾挹才、何敏荣、俞祥林、顾俊彦、沈蓓蕾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对六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经查,六被执行人因涉案较多,其财产均被相关法院查封、轮候查封,抵押本案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亦被查封、轮候查封。2017年5月19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0507破2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丁学瑞对苏州市江塑编织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案执行到位0元。现已将六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发出执行情况、风险告知书,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要求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苏州市江塑编织有限公司已被申请破产且正与有关当事人协商抵押物处置方案,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民事裁定书等证据证实。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在本次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苏州市江塑编织有限公司已被他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申请执行人正与有关当事人协商抵押物处置方案,向本院申请暂时程序终结本案执行,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邱福根审判员 徐苏平审判员 喻 俊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周 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