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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5民初211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左蕾与王实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左蕾,王实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285民初2112号原告:左蕾,男,1989年2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莱西市。被告:王实磊,男,1989年7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莱西市。原、被告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提供的被告信息不明确,应视为无明确被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和受理条件。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左蕾对被告王实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退还原告。审判员  王云林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赵少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