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85民初211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左蕾与王实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左蕾,王实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285民初2112号原告:左蕾,男,1989年2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莱西市。被告:王实磊,男,1989年7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莱西市。原、被告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提供的被告信息不明确,应视为无明确被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和受理条件。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左蕾对被告王实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退还原告。审判员 王云林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赵少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