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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08执恢6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赵冶与蓝德英健康权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冶,蓝德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8执恢61号申请执行人赵冶,男,1987年12月31日生,汉族,哈尔滨平房区老兰州拉面个体工商户业主,住哈尔滨平房区。被执行人蓝德英,男,1962年10月1日生,汉族,无业,住哈尔滨平房区。本院在执行(2017)黑0108执恢61号赵冶与蓝德英健康权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11742.67元。执行中,法院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待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可持本裁定重新立案,恢复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2016)黑0108民初25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孙晓东审判员  管 影审判员  冀宇慧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 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