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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302民初115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12-02

案件名称

原告薛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薛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302民初1157号原告:薛某,女,汉族,住本区。被告:王某,男,汉族,住本区。原告薛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第四款规定,不在互联网公布。审判员  俞志斌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魏 嘉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