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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黔0222执99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12-02

案件名称

杨进申请执行毛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扣留工资裁定书

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进,毛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全文

贵州省盘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黔0222执990号申请执行人杨进,男,1984年10月16日生,白族,职工,住贵州省盘县。被执行人毛军,男,1987年3月20日生,汉族职工,住贵州省盘县。杨进申请执行毛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贵州省盘县人民法院(2016)黔0222民初4841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标的为50650元,本院向被执行人毛军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毛军拒不履行上述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毛军系盘县矿山救护队职工,在每月有工资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从2017年6月起,每月扣留毛军在的工资收入2200元,直至扣足50650元止。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孙大禹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祥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