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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2执903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唐山市天赐商贸有限公司、中航建工集团华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唐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唐山市天赐商贸有限公司,中航建工集团华北工程有限公司,冯朝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2执9033号申请执行人:唐山市天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开平税东刚才市场32号。组织机构代码76206824-7。法定代表人:田玉梅,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中航建工集团华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长治路161号。组织机构代码69222450-6。法定代表人:李建平,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冯朝磊,男,1970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沁阳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唐山市天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航建工集团华北工程有限公司、冯朝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已将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2013)开民初字第55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春辉执行员  董卫东执行员  付忠彦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兴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