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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1102执25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李丽芹与孙和堂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丽芹,孙和堂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1102执258号申请执行人李丽芹。被执行人孙和堂。申请执行人李丽芹与被执行人孙和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本院作出的(2015)双民一初0056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孙和堂于2017年6月14日自动履行(2015)双民一初0056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该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2017)辽1102执258号案件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柳强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