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921民初174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方銮英、陈光树等与黄雪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霞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霞浦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銮英,陈光树,黄雪薇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921民初1742号原告:方銮英,女,1979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霞浦县。原告:陈光树,男,1971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霞浦县,系原告方銮英丈夫。上述二位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支何、林凌凯,福建宽达事务所执业律师。被告:黄雪薇,女,1977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霞浦县。原告方銮英、陈光树诉被告黄雪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方銮英及其与陈光树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凌凯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黄雪薇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方銮英、陈光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黄雪薇协助方銮英、陈光树办理坐落于霞浦县××街道××社区××路××城××楼××室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霞房权证松港字第××号)产权过户手续。事实与理由:2014年10月31日,方銮英与黄雪薇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约定黄雪薇将自有坐落于霞浦县××街道××社区××路××城××楼××室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霞房权证松港字第××号)卖断给方銮英、陈光树,协议第三条约定:如方銮英、陈光树需要办理过户变更手续,黄雪薇必须履行必要的协助义务,包括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以及所需签字盖章等内容。后方銮英、陈光树依协议履行了支付购房款的义务,并于2014年12月20日交付涉案房屋给方銮英、陈光树,方銮英、陈光树于2015年3月迁入居住。但经方銮英、陈光树多次催促,黄雪薇至今未协助俩方銮英、陈光树办理涉案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黄雪薇未作答辩。方銮英、陈光树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房屋买卖协议》、《土地证》、《房产证》、《收条》、《中国建设银行个人贷款还款凭证》、《结婚证》。上述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与本案事实存在关联,予以采信。黄雪薇未到庭参加诉讼,又未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据,视为自动放弃诉讼权利。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4年10月31日,方銮英与黄雪薇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约定,黄雪薇将自有坐落于霞浦县××街道××社区××路××城××楼××室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霞房权证松港字第××号)卖断给方銮英、陈光树,方銮英、陈光树需要办理过户变更手续,黄雪薇必须履行必要的协助义务,包括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以及所需签字盖章等内容。协议签订后,方銮英、陈光树支付了全部购房款。2014年12月20日,黄雪薇将涉案房屋交付方銮英、陈光树。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方銮英、陈光树主张该《房屋买卖协议》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方銮英、陈光树已按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和按揭贷款,黄雪薇应按该协议约定履行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的义务。方銮英、陈光树主张黄雪薇应协助方銮英、陈光树办理霞浦县××街道××社区××路××城××楼××室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霞房权证松港字第××号)产权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黄雪薇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黄雪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协助方銮英、陈光树办理霞浦县××街道××社区××路××城××楼××室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霞房权证松港字第××号)产权变更过户手续。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黄雪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办法:到本院领取省财政厅印制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缴费通知书,至迟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到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员 黄 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邢依丹附注:一、主要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二、本判决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关于中止、中断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PAGE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