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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12执18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张映雪、北京兴业名筑装饰有限公司青岛旗舰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映雪,北京兴业名筑装饰有限公司青岛旗舰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12执181号申请执行人张映雪,女,汉族,住青岛市李沧区。被执行人北京兴业名筑装饰有限公司青岛旗舰店,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法定代表人刘学澎,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映雪与被执行人北京兴业名筑装饰有限公司青岛旗舰店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中,申请人张映雪于2017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鲁0212执18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吴志坚审判员  朱 强审判员  王思清二〇一��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曲启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