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81执恢096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彭高志与浏阳市大瑶镇龙洞坡煤矿、柳亮明执行恢复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0964号彭高志:本院执行的彭高志与浏阳市大瑶镇龙洞坡煤矿、柳亮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院已于2017年4月5日作出(2016)湘0181执481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彭高志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28090元,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