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082执18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金某、苗某抚养费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金某,苗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082执180号申请执行人金某。被执行人苗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金某与被执行人苗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1082民初4517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邹国强审判员 于海明审判员 于浩志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卞 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