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421执5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昆明全能进饲料有限公司与王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玉溪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昆明全能进饲料有限公司,王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421执58号申请执行人昆明全能进饲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市五华区。法定代表人鲁正端,系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王伟,男,1982年11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玉溪市江川区。申请执行人昆明全能进饲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3700元。执行中依法向被执行人王伟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王伟未能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本院调查查明,被执行人张志无可供执行财产。该案申请执行人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执行情况经回告申请执行人后,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雪楠执行员 邹 冰执行员 段绍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杨志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