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124执32-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8-04-2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赵文俊与被执行人��国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法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法库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法库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7)辽0124执32-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文俊与被执行人姚国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库县人民法院(2016)辽0124民初3278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应支付申请执行人赵文俊执行款200000.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姚国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执行员 周永成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德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