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632执28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商玉香与曹云龙赡养费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安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新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632执286号关于申请执行人商玉香与被执行人曹云龙赡养费纠纷一案,(2017)冀0632民初21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曹云龙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商玉香于2017年5月24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给付2017年的赡养费8,102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商玉香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商玉香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安新县人民法院(2017)冀0632民初21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