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06执126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杨娟与四川科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娟,四川省川科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106执1265号申请执行人杨娟,女,汉族,1982年5月8日出生,住四川省江油市长城新村。被执行人四川省川科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法定代表人邓光伟,总经理。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川0106民初3855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2月20日受理杨娟申请执行四川科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50000元,执行费650元。执行过程中查明,因被执行人财产被锦江区公安局查封,并涉嫌非法吸收公告存款罪起诉至锦江区人民法院,需待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后再进入执行程序,现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如发现被执行人有执行条件,可以依职权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代志军审判员 刘建华审判员 何金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万志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