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1执49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伍晓林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祁东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祁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1执491号伍晓林、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祁东县支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伍晓林与被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祁东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祁东县支公司已自动履行(2017)湘1121民初41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尚未履行的赔偿款90721.5元义务。该案已结案。现将本案执行的基本情况告知你们,以供核实之用。特此通知审判员 张勇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伍丽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