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03民初2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福州大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长沙市天心区邂逅南城娱乐城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福州大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邂逅南城娱乐城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03民初26号原告:福州大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屏西路110号“A-one运动公园”办公楼四楼。法定代表人:李辉,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静,湖南智术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娟,湖南智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长沙市天心区邂逅南城娱乐城,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青园路382号福邸雅苑负二楼。经营者:张勇,男,汉族,1963年4月27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福州大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福州大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唐 玉人民陪审员 张凤萍人民陪审员 刘杨云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代理书记员 扶 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