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3101执11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田光发与吉首市社塘坡乡三岔坪村委会租赁合同纠纷一审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吉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首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3101执116号关于申请执行人田光发与被执行人吉首市社塘坡乡三岔坪村委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6)湘31民终1097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吉首市社塘坡乡三岔坪村委会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田光发于2017年2月17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吉首市社塘坡乡三岔坪村委会偿还欠款107800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吉首市乾州街道办事处村(社区)财务代管服务中心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提取吉首市社塘坡乡三岔坪村委会土地补偿款114600元。吉首市乾州街道办事处村(社区)财务代管中心履行协助义务,划拨114600元至吉首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2017年6月5日,申请人田光发领取(2017)湘3101执116号标的款107800元及迟延履行金1599元。本院认为,((2016)湘31民终1097号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田光发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517元已由被执行人吉首市社塘坡乡三岔坪村委会交纳。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6日作出的(2016)湘31民终1097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