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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7民终189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戚长利与张计军、王广玲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张计军,王广玲,戚长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苏07民终189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张计军,男,1967年4月28日生,汉族,居民,住连云港市海州区。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广玲,女,1968年9月10日生,汉族,居民,住址同上。以上二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杨晓平,连云港市云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戚长利,男,1970年4月5日生,汉族,居民,住连云港市海州区。委托代理人:张雷、丁丁,江苏明亮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张计军、王广玲因与被上诉人戚长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2016)苏0706民初88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5月1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张计军及其委托代理人杨晓平,被上诉人戚长利及其委托代理人张雷、丁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上诉人张计军、王广玲上诉请求: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事实和理由:上诉人写了借条,但被上诉人没有交付所借款项,被上诉人提供的银行卡交易记录与上诉人无关,故一审法院采信被上诉人证据是错误的。被上诉人戚长利辩称,涉案借款系分两次给了上诉人,第一次13万元,是借条之前给的,第二次15万元,系根据上诉人指示通过银行转帐给了江苏孝通置业有限公司,有银行提款记录及银行转帐凭证及江苏孝通置业有限公司情况说明等证据证实。请求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戚长利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张计军、王广玲偿还28万元的借款及利息(从主张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2、张计军、王广玲承担诉讼费用。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6年1月4日,戚长利在山东新汶银行提取现金13万元借给张计军,同年10月11日应张计军的要求转给江苏孝通置业有限公司149997元,张计军于当日出具了28万元借条给戚长利,内容是“今借戚长利现金28万元整”,用于其借用江苏孝通置业有限公司资质投资拆迁钢厂。由于张计军未能归还所借款项,戚长利为此提起诉讼。张计军、王广玲系夫妻关系。原审法院认为,戚长利与张计军之间借贷关系有借条等证据证实,张计军对所欠借款负有偿还义务。戚长利要求张计军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戚长利主张的利息,因借条中没有约定,故应从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张计军在一审庭审中辩称其虽然出具借条,但戚长利未履行付款义务,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王广玲与张计军系夫妻,对张计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的款项,应以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原审法院遂判决:一、张计军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戚长利归还借款28万元及利息(从2016年12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年息6%计算);二、王广玲对于上述第一项所涉款项,在其与张计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范围内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二审中,被上诉人提供了戚长利与王广玲的短信聊天记录及江苏孝通置业有限公司的情况说明,以证实张计军收到涉案借款。上诉人张计军质证意见为,被上诉人为了起诉,故意套王广玲,王广玲不知道借款情况。另外银行转帐与张计军没有关系,没有证据证明系张计军委托转帐的。原审法院查明的基本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关于上诉人张计军上诉称没有收到涉案款项问题,经查,被上诉人在一、二审中提供了借条、银行提款凭证、银行转款凭证、短信聊天记录、江苏孝通置业有限公司的情况说明等证据,足以证实涉案借贷关系成立,涉案借款已交付的事实。上诉人张计军辩称没有收到款项,出具借条后又辩称没有收到所借款项,但又没有向被上诉人要回借条或采取其他措施,张计军系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出具借条后的法律后果。故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与本案查明的事实不符,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综上所述,上诉人张计军、王广玲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500元(上诉人已预交),由上诉人张计军、王广玲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刘亚洲审判员  王宜东审判员  任李艳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 娟法律条文附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