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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982执64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边占源、王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任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边占源,王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任丘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982执640号申请执行人边占源,男,1969年8月11日出生,住所地任丘市被执行人王艳,女,1976年8月10日出生,住所地任丘市开发区边占源申请王艳财产保全一案,任丘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982民初323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2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土地使用权登记、房产所用登记、工商登记、车辆登记进行了查询,经查,被执行人无可供财产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任丘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982民初323号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贾世超书记员  及英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