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982执64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边占源、王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任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边占源,王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任丘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982执640号申请执行人边占源,男,1969年8月11日出生,住所地任丘市被执行人王艳,女,1976年8月10日出生,住所地任丘市开发区边占源申请王艳财产保全一案,任丘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982民初323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2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土地使用权登记、房产所用登记、工商登记、车辆登记进行了查询,经查,被执行人无可供财产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任丘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982民初323号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贾世超书记员 及英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