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5民初99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王丹标与黄全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确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确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丹标,黄全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5民初997号原告王丹标,男,1968年4月2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委托代理人王道君,系河南精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黄全安,男,1974年3月5日生,汉族,住河南省确山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丹标与被黄全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袁文举人民陪审员 段宪坡人民陪审员 祝廷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夏玮玮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