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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25民初99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王丹标与黄全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确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确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丹标,黄全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5民初997号原告王丹标,男,1968年4月2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委托代理人王道君,系河南精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黄全安,男,1974年3月5日生,汉族,住河南省确山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丹标与被黄全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袁文举人民陪审员  段宪坡人民陪审员  祝廷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夏玮玮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