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青0103执2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奎生玉申请丁志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0103执25号申请执行人:奎生玉被执行人:丁志军本院执行的奎生玉申请丁志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我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丁志军已自动履行,履行金额为32116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南文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龙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