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0103执2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奎生玉申请丁志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0103执25号申请执行人:奎生玉被执行人:丁志军本院执行的奎生玉申请丁志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我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丁志军已自动履行,履行金额为32116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南文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龙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