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783民初146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陈世全与林秋华、詹玉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世全,林秋华,詹玉珠,林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783民初1467号原告:陈世全被告:林秋华被告:詹玉珠被告:林源李禄禄,女,1991年9月5日出生,汉族,务农,住建瓯市东峰镇东山下村东山下*号,身份证号码。原告陈世全与被告林秋华、詹玉珠、林源、李禄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6日立案。原告陈世全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陈世全撤回起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杨毅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林 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