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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722民初76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韩某与张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某,张某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722民初765号原告韩某,男,1947年9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被告张某,女,出生年月不详,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韩某诉被告张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因无法与被告取得联系,原告于2017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韩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韩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韩某负担。审判员  唐占一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德烨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