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802民初65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王权威与刘千高、李新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权威,刘千高,李新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802民初653号原告:王权威,男,1985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被告:刘千高,男,1983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被告:李新果,女,1983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权威与被告刘千高、李新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6日立案。2017年6月21日,原告王权威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王权威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4624元,减半收取计2312元,由原告王权威负担。审 判 长 张 莉人民陪审员 田培武人民陪审员 李卫方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王玉慧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