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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珠中法破字第6-1-1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珠海经济特区新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清算组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珠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珠海经济特区新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清算组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0)珠中法破字第6-1-18号申请人:珠海经济特区新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清算组。珠海经济特区新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清算组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完毕,破产清算工作已经结束,请求本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本院认为,珠海经济特区新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破产财产已最后分配完毕,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提交了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和提请终结破产程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珠海经济特区新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判长  朱学辉审判员  孙永红审判员  邓飞熊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孔祥凤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