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1026执64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樊龙昌、张国彪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樊龙昌,张国彪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026执646号申请执行人樊龙昌,男,1965年11月4日出生,汉族,河北省郧西县人,现住文安县。被执行人张国彪,男,1966年2月5日出生,回族,住文安县。本院在执行樊龙昌申请执行张国彪买卖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樊龙昌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建民审判员 张海秋审判员 李 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任玲山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