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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02民初13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原告黄学富与被告李树文、被告熊树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学富,李树文,熊树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602民初136号原告:黄学富,男,1964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大庆市萨尔图区。被告:李树文,男,1961年11月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大庆市萨尔图区。被告:熊树才,男,1989年4月2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哈尔滨双城市。原告黄学富与被告李树文、熊树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5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黄学富将诉讼请求由原来的20万元减少至1万元,并于2017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学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学富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黄学富负担。审 判 长  李晓艳审 判 员  刘 影人民陪审员  李艳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马兴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