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2民初13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原告黄学富与被告李树文、被告熊树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学富,李树文,熊树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602民初136号原告:黄学富,男,1964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大庆市萨尔图区。被告:李树文,男,1961年11月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大庆市萨尔图区。被告:熊树才,男,1989年4月2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哈尔滨双城市。原告黄学富与被告李树文、熊树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5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黄学富将诉讼请求由原来的20万元减少至1万元,并于2017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学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学富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黄学富负担。审 判 长 李晓艳审 判 员 刘 影人民陪审员 李艳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马兴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