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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481民初124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8-08-03

案件名称

雷金娥与周鹏、周会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雷金娥,周鹏,周会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481民初1240号原告:雷金娥,女,1971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瑞昌市人,住瑞昌市。被告:周鹏,男,汉族,1962年3月25日出生,江西武宁县人,现住瑞昌市。被告:周会英,女,1962年2月9日出生,汉族,瑞昌市人,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雷金娥诉被告周鹏、周会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雷金娥以与被告方私下达成还款协议为由,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雷金娥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原告雷金娥承担。审 判 长  陈立国人民陪审员  周庆生人民陪审员  柯长青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邓慧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