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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23执308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8-01-02

案件名称

杨小林与田甜、张林锋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小林,田甜,张林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323执3085号申请执行人:杨小林,男。被执行人:田甜,女。被执行人:张林锋,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小林与被执行人田甜、张林峰、张林锋、张林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杨小林于2017年6月21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执行人田甜、张林峰、张林锋、张林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1323执8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牛连青审判员  王 帆审判员  王 爽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杨晓幸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