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826执80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张德福、任永会、佳木斯金成农村金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桦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桦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张德福,任永会,佳木斯金成农村金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桦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826执806号申请执行人: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桦川县。法定代表人辛宝江,理事长。委托代理人徐铁军,悦来信用社主任。被执行人:张德福,男,1975年2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桦川县。被执行人:任永会,女,1974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桦川县。被执行人:佳木斯金成农村金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佳木斯市。法定代表人李靖,经理。委托代理人左航,男,系该公司职工。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张德福、任永会、佳木斯金成农村金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0826执80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门晓俊审判员 :王今华审判员 :彭玉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赵成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