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322民初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吴梦与辜锋、喻政华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梦,辜锋,喻政华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322民初2号原告:吴梦,女,1972年10月2日生,汉族,住,被告:辜锋,男,1982年5月9日生,汉族,住上栗县。被告:喻政华,男,1978年1月12日生,汉族,住芦溪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梦与被告辜锋、喻政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下落不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及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梦撤回起诉。审判员 柳 本 清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欧阳小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