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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322民初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吴梦与辜锋、喻政华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梦,辜锋,喻政华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322民初2号原告:吴梦,女,1972年10月2日生,汉族,住,被告:辜锋,男,1982年5月9日生,汉族,住上栗县。被告:喻政华,男,1978年1月12日生,汉族,住芦溪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梦与被告辜锋、喻政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下落不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及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梦撤回起诉。审判员 柳 本 清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欧阳小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