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1024执17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李梦醒与雷小菊追偿权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嘉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024执172号李梦醒、雷小菊:关于申请执行人李梦醒与被执行人雷小菊追偿权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雷小菊已履行完全部义务40386.83元(其中代偿款39110.83元、案件受理费778元、执行费498元)。本院对此案作出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