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024执17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李梦醒与雷小菊追偿权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嘉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024执172号李梦醒、雷小菊:关于申请执行人李梦醒与被执行人雷小菊追偿权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雷小菊已履行完全部义务40386.83元(其中代偿款39110.83元、案件受理费778元、执行费498元)。本院对此案作出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